自益权是什么意思
自益权是什么意思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

  自益权主要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退股权、股份转让权、股东名册变更请求权、股票交付请求权等。

  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

  自益权的存在以股东的个人利益为基础,依附于股东资格。

  股东权利中属于自益权的包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转让出资的权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权利;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的权利;

  依法分配公司解散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的权利。

  自益权是相对共益权而言的。

  自益权之否定: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验资结束或登记注册后将其所投资金抽回的行为。

  立法及实务中对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抽逃者的法律责任关注较多,而对抽逃者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是否享有自益权很少涉及。

  股东的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其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指的是为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红利分配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红利分配权是自益权的核心权利,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就是得到收益。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指公司依法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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