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博弈是税收征纳双方基于税收这一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的一系列决策与决策均衡问题。
从博弈的分类来看,税收博弈属于零和博弈,在税收博弈中纳税人有所失,政府有所得,二者得失之和为零。
税收博弈又是非对称信息博弈:
在税收博弈中,纳税人拥有政府不拥有的信息,这一方面是由于每个纳税人出于经营的需要而保有一定经营秘密;
另一方面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千变万化、各有不同,政府不可能对这些做到全部了解。
税收博弈也是动态博弈:
一般顺序是纳税人进行经济活动,然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再由税务机关代表政府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税收监控和审核,最后做出其是否依法纳税的判断。
税收博弈还是一种重复博弈:
即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多次,前一阶段的博弈不改变后一阶段博弈的结构;所有参与人都可观测到博弈过去的历史。
在税收博弈中,政府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纳税人缴纳何种税、缴多少税、如何缴税,制定有关的税收政策,以达到政府预期的收入目标和政策目标。
税收博弈,是要追求一种税收公平的结果。
从税收征纳的视角考察,实现税收公平的程度,一方面依赖于政府(或税务机关)的制度效力和管理张力,一方面依赖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
税收博弈的实质性目标,就是谋求主体利益最大化。
政府及其税收主管部门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谋求税收收入最大化。纳税人则以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然这要以可承受风险为底线。
实践中,税收管理既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有纯粹的遵从,因而征纳博弈不可避免。
博弈结果往往是:
政府税收控制力的减弱或滞后,发展或在某些领域缺位将刺激纳税理性向违法方向试探性地"滑动";
纳税人的需求或行为越轨在客观上促使政府(税务机关)增强税收控制力,以引导纳税理性的自我修正。
税收博弈在手段和方式上,表现为涉税信息的获取、整合、利用与控制。
在现行税制框架内,政府(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信息是公开、透明的,而纳税人的信息相对屏蔽、局部失真。
这就意味着税收博弈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局中人"采取合作博弈的方式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而在信息不对称或有限对称的条件下,"局中人"往往有意无意地偏向于非合作博弈的方式。
》》FRM备考资料推荐:FRM一二级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