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融资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为定向募集公司和向社会募集公司两种。前者属于公司发行的股票只能由发起人认购;后者属于公司发行的股票可由社会上的组织和个人自由认购。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股票的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国家证券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3年连续盈利。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规定。
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增资发行股票,防止“圈钱”现象的蔓延,证监会又另外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东配股(配售发行股票)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②前一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与当时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或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相符;
③公司连续两年盈利;
④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⑥配售的股票限于普通股,配售的对象为持有该公司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⑦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原有总股本的30%;
⑧配售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配股前最新公布的该公司财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值。
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以股票形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已按规定弥补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②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股本的50%;
③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
④因送股增加的股本额与同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之和不超过上一个财务年度截止日期时的股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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