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权(gold option)合同是指规定按事先商定的价格、期限买卖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权利。黄金期权合同也同其他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权合同一样,分为看涨黄金期权和看跌黄金期权。
看涨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者收取了期权费必须承担满足买者需求,随时按商品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
看跌期权的买者交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获得了在有效期内按商定价格卖出数量标准化的黄金权利,卖出者收取期权费,必须承担买者要求随时按约定价格买入数量标准化的黄金的义务。
黄金期权交易是最近10年来出现的一种黄金交易。最早开办黄金期权交易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981年4月开始公开交易。
期权以美元计价,黄金的成色为99%的10盎司黄金合同,一年可买卖四期。之后,加拿大的温尼伯交易所引进黄金期权交易。后来,英国、瑞士、美国都开始经营黄金或其他某些贵金属的期权交易。
标准黄金期权合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交易标的。主要指交易黄金的成色与单位,如成色为995的黄金,每手100盎司。
2、当事人。包括期权的购买方与出售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进入合约。
3、权利金。期权买方支付给期权卖方以换取期权的费用。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变化的量,其大小受很多因素的制约。
就黄金来看,其价格大小受该合约收交易量、整个市场买卖成交量、黄金自身价格走势及合约有效期等多种因素影响。
4、约定价格。指买卖双方依据规定买卖商品的价格。约定价格通常由交易所规定。约定价格又称“敲定价格”、“协定价格’或“履约价格”。
5、通知日。指期权买方在决定履行期权合同时,应在到期日前预先通知期权卖方,以便卖方能有充分时间做好履约准备。
6、到期日。指期权合约双方当事入预先订立的期权买方可以行使期权的最终有效期。
7、停板额。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与上一交易日价格的限度。
8、合约月份。买卖双方交付、接受实物以履行合约的月份。
9、交易时间。指每天买卖期权合约的规定时间。
》》FRM备考资料推荐:FRM一二级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