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税制(Financial Tax System)是政府针对金融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法令的总称。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金融业税收,即对金融机构课征的各类税收,通常由流转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构成;
二是金融资产税收,是对持有和遗赠金融资产课征的各类税收,一般包括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和以股息、红利、利息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税;
三是金融市场税收,主要有证券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
我国目前的金融税制主要是对金融业(银行和保险业)征税。
根据现行税法,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征收的税种有14种之多,其中主要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两大类主体税收。
营业税的税基为计税营业收入,包括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费收入、手续费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
2003年的税率为5%,但若加上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银行业营业税及附加的总税率为5.5%。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银行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目前税率为33%。
除了这两大主体税种外,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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