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汇(Mail Transfer,M/T)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寄交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
采用信汇方式,由于邮程需要的时间比电汇长,银行有机会利用这笔资金,所以信汇汇率低于电汇汇率,其差额相当于邮程利息。
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如果规定凭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则由预付行把商业汇票和各种单据用信函寄往国外收款,进口商银行见汇票后,用信汇(航邮)向议付行拨付外汇,这就是信汇方式在进出口结算中的运用。
进口商有时为了推迟支付贷款的时间,常在信用证中加注“单到国内,信汇付款”条款。这不仅可避免本身的资金积压,并可在国内验单后付款,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
信汇凭证是信汇付款委托书,其内容与电报委托书内容相同,只是汇出行在信汇委托书上不加注密押,而以负责人签字代替。
在办理信汇时,汇出行出具由银行有权签字人员签发的银行“信汇委托书”,然后用信函寄往解付行,解付行凭此办理有关款项的解付手续。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信汇极少使用:
(1)美国从九十年代以来已拒绝受理信汇委托书;
(2)通讯工具的改善,使得绝大多数银行已配备了诸如SWIFT、TELEX一类的设备,银行的局域网(LAN)、远程网都有很大普及,通讯成本大幅度降低,电汇已不是一种费用高昂的汇款方式;
(3)信汇方式存在收款周期长,安全性不强,不利于查询等缺点,在办理汇入汇款业务时,近年来已很少见到境外代理行采用此方式。
信汇的处理与电汇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不用电报而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加其签章作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入行,委托后者凭以解付汇款。后者核验签章相符后,即行解付,亦以借记通知给汇出行划帐。
当电汇、信汇退汇时,汇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原汇款回单。汇出行应在汇款卡片上批注退汇原因和日期,此后用电报通知汇入行退汇。候汇入行答复后,汇出行即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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