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
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尽管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不是所有破坏物质财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风险,保险人都承保。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一)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无风险就无保险。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表明,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存在和对因风险的发生所引起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二)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也是新险种产生的基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在给人们带来新的更多的财富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风险和损失,与此相适应,也不断产生新的险种。
概括地说,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的
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
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承保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主要是决定保险经营承保的风险究竟是什么风险,即可保风险的条件。
然而,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导致保险经营所处的风险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企业基于开展市场竞争、稳定保险经营、实现经营利润等考虑,逐渐放宽承保条件,传统可保风险的条件出现弱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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