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的界定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类:
第一、存在单方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另一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定权,则该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存在单方控制关系。
第二、存在共同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如果两个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合资企业,双方在合资企业实收资本中占比相同,这样合资企业各方都不能单独决定合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必须通过相互协商而共同决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政策。共同控制关系一般存在于企业和合资企业之间。
第三、存在重大影响的关联方:这种关联关系是指一方对另一方财务和经营决策过程具有参与权利,可以施加影响但不能决定决策过程。
关联方的特征
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之间。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交易的公允性。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因为关联方之间交易时,不存在竞争性的、自由市场交易的条件,而且交易双方的关系常常以一种微妙的方式影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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