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复合型衍生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在约定的期间之后,将债券按比率转换为股票,但转换标的为发行公司所持有其它公司之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与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由母公司发行债券,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公司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
与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相比,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含有股票期权,预计的还本压力较普通债券减少,且在债券到期时一般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因此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财务风险。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缺点:股票发行人的股东性质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行方案的设计比较复杂,要求投资人具有更为专业的投资技能。
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推出,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渠道和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新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有利于加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联通;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引导投资理念的长期化和理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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