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契约(Fund contracts)
简单的说,基金契约就是一份“委托理财协议(合同)”。指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者为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法律文件。
基金契约规范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地位与责任。
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
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
投资人则对基金运营收益享有收益权,并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契约也为制定投资基金其他有关文件提供了依据,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方案及发行计划等。
如果这些文件与基金契约发生抵触,则必须以基金契约为准。因此,基金契约是投资基金正常运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基金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投资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的发行、购买、赎回与转让等;
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政策和限制;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与税收;
基金终止与清算等。
与一般的“委托理财协议”不同的是,基金契约并不是要投资者去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约。
在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的契约内容基础上,你认购基金的行为就意味着你默许了契约,愿意委托该基金管理人“代你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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