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货币经济学是什么
新货币经济学是什么

新货币经济学是由两个分支组成的,一是BFH支付体系,另一个是法律限制学派。

虽然两个学派的观点有时候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正如考文和克罗茨内(1989)所指出,在作为统一的战线和其它的货币经济学观点相斗争的时候,新货币经济学和法律限制学派通常是一致的、统一的。

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论点是:现有的货币、金融体系并非是自然演进的,而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必然结果。

在自由放任的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不一定存在集记账功能和交换手段两大职能于一身的货币,货币现有的两大职能将由不同的物质分别承担,市场中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

在新货币经济学的框架下,不存在相对价格与物价水平决定相分离的问题,这实质上是通过取消货币而达成改造后的货币理论与传统的价值理论相统一。

此外,由于取消了货币,自然也就回避了“哈恩难题”。鉴于新货币经济学提出了取消货币的观点,它又被称作“没有货币的金融学”。

闸考文和克罗茨内将新货币经济学的特点归纳为七大命题,但其核心只用三条就可以把握:

一是货币与金融机构从政府颁布的法规或“法律限制”中获得其理论与实践的特殊地位;

二是因信息与交易服务成本下降而从中获益的各种不同法规将产生根本不同的金融与货币方面的计划安排;

三是货币作为记账媒介的功能可能会与作为交易媒介的职能分离。

新货币经济学之所以称为“新”,是因为它一反传统理论先接受货币的存在,然后再研究货币作用的思维惯性,出人意料地提出“取消货币会如何”的问题,如果不看它的推导过程,但就其结论而言,的确是令人惊异的。

新货币经济学的主要标志是乐于提出为什么货币与金融机构的传统经济分析同非货币商品与机构的经济分析有根本区别的问题(哈珀(R.Haper)和科尔曼(A.Coleman))。

正如胡佛(Hoover)指出的,新货币经济学力求将货币理论也建立在作为经济学其他领域标准的价格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

因此,新货币经济学试图遵循希克斯的传统将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结合起来。这种努力是彻底的、全面的,等于对传统货币理论的摒弃。

新货币经济学的背景

“新货币经济学”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霍尔(Robert Hal1)在2O世纪8O年代首先提出的一个术语,用来描述一种经济分析方法。

这种方法最初是由费希尔·布莱克(Fischer Black,1970)、尤金·法马(Eugene Fama,1980)及罗伯特·霍尔本人(1982a)在其各自的论述中用来解决关于货币经济学的一些基本问题。

新货币经济学作为一种经济分析方法,是在电子货币产生后缺乏理论基础的情况下,加之主流经济学家沿着传统理论研究路径的探索,现存的货币理论面临巨大挑战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新货币经济学的理论结构

新货币经济学产生以后,经过20世纪80年代和9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框架。

(1)货币职能分离理论是新货币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

新货币经济学一反原来传统货币理论中货币职能集于一种资产或商品之中的观点,认为货币职能特别是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两种职能可以由不同的资产或商品分别承担(考文和克罗茨内,1994),从而向传统的货币理论提出了挑战。

(2)法律限制理论是新货币经济学的又一核心理论。

该理论认为,无息通货与零收益、可以用支票提取的银行存款等传统的货币形式是法律限制或政府管制的产物,这些限制与管制包括对生产私人通货实行几乎全球性的禁止以及要求银行对中央银行保持余额为正的、低收益或零收益的准备金账户。如果没有这些法规,货币的传统形式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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