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行为。概括的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信托的特点
1、以信用为基础,任何类型的信托都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用的基础上,如果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用,信托行为就不会产生。
2、具有特定的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运用,所得收益归于委托者或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所得到的是约定的信托报酬。
3、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委托者必须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受托者才能接受这项信托,受托人替代委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4、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不止一个人。而商业银行一般贷款是涉及到银行和贷款单位两个方面。
5、信托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归受益者所有,亏损也由受益者负担。
信托业务的主要类型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信托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信托业务分为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划分为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5、按照委托人的不同,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信托可以分为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
7、从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可以将信托分为四类: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依据,信托可以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可以将信托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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