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脆弱性(financial fragility)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的更易失败的本性,有时也称之为“金融内在脆弱性”。
广义的金融脆弱性简称为“金融脆弱”,是指一种趋于高风险的金融状态,泛指一切融资领域中的风险积聚,包括信贷融资和金融市场融资。现在通用的是广义金融脆弱性概念。
金融脆弱性的概念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但其研究却可以追溯到费雪和凯恩斯,甚至自金融机构成立之初,就奠定了金融脆弱的根基。
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着重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引起金融脆弱性原因的研究,即回答“为什么”的问题;
二是对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的脆弱性的研究,即回答“怎么办”的问题。
这两方面的研究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更为关键的是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
金融脆弱性与金融风险意义相近而着眼点不同。从严格的意义上说,金融风险是指潜在的损失的可能性。金融脆弱则不仅包括可能的损失,还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
对金融脆弱性的研究,大体上可分为信贷市场上的脆弱性和金融市场上的脆弱性两个大的类别。
金融脆弱性的研究
明斯基十分强调经济周期对金融脆弱性的引爆作用。后来淡化了经济周期的影响,而认为即使经济周期没到衰退阶段,金融脆弱性也会在外力(如国际投机资本)或内在偶然事件(如某一特大企业倒闭)的影响下激化成金融危机。表明即使是明斯基本人,研究成果也不甚稳定。
金融脆弱性假说的企业角度
明斯基(1985)较早对金融内在脆弱性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形成了“金融脆弱性假说”。
金融脆弱性假说认为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相关的贷款人的内在特性使得它们不得不经历周期性危机和破产浪潮,银行部门的困境又被传递到经济体的各个组成部分,产生经济危机。
“安全边界说”推理的银行角度
为了更好地解释明斯基的金融内在脆弱性故事,克瑞格(1997)引用了“安全边界”(Margins of Safety)这个概念。
安全边界可理解为是银行收取的风险报酬,包含在借款人给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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