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业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代理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保险公司承接有关的保险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一般包括代售保单业务和代付保险金业务。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设立
一些基层银行并不具备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却私自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代理此业务,有些银行并不重视代理人员的代理资格管理,无固定保险代理销售人员,造成了部分网点无具备代理保险业务资格人员销售保险现象。为此我们应该:
(一)确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第二款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公司的种类也出现新的变化,因此,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划分分类是适当的。由此我们可以认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银行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条件及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代理业务许可证。”第三款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代理保险业务具备条件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其主营业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可以代理保险业务;
(二)具有在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三)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
(四)具有健全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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