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值贴补率是指保值储蓄存款中,银行付给存款人的收益率与利率的差数。
保值储蓄存款要求货币存人银行到期支取时其币值不变,即存款到期时,本利相加后的购买力仍相当于存入前的购买力。
根据这个原则,存款的收益率要等于存款期间的物价上涨幅度。
由于银行还要按现行利率付给存款人利息。因此,存款人的收益率就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利率;
二是物价上涨幅度与利率的差数即保值贴补率。
保值贴补率即同期物价上涨率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广大储户的三年、五年、八年定期储蓄存款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的利率付息外,还要按保值贴补率付一笔钱给储户,以保证存款不因物价上涨而贬值。
1988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三年期以上的国债也同时实行保值贴补。
随着国债进入期货市场,保值贴补率成为决定市场变化的热点因素之一。
保值贴补率由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公布。
当某些月份贴补率为零时,并不意味着取消保值储蓄;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同期利率水平,对到期的储蓄存款仍给予保值贴补。
保值贴补收入的基本性质是:
1、保值只保物价上涨率高于定期(指三年以上)存款利率那部分,其实际经济涵义是长期无息保值储蓄。
2、保值贴补率只考虑存入期与取出期的物价变动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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